6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和我国民族工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会上介绍,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据介绍,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时代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体例上专门设置了序言,这是30多年来第一部设置序言的法律。这样的安排更加凸显了这部法律的政治性、原则性、宣示性、导向性。在内容上,这部法律明确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总体要求、重要原则以及相关主体的职责要求,从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委主任陈瑞峰在发布会上介绍,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华民族是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铸就的。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就是要最大限度把各族群众凝聚起来,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即将实施,国家民委将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伟大精神,不断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着眼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深化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加强文旅融合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全方位嵌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