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旅游星级饭店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03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规范和加强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河北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加强河北省旅游星级饭店的动态管理,引导旅游星级饭店依法从业、诚实守信,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旅游安全管理办法》以及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河北省旅游星级饭店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过程

为扎实推进《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工作,为提高政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省文化和旅游厅在认真学习有关法规政策、参照吸收兄弟省份经验做法和结合我省文化和旅游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建设“河北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监管平台”,通过归集旅游星级饭店企业日常经营、行业管理、遵纪守法、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社会责任等数万条企业信用数据,致力于挖掘旅游企业信用大数据潜在价值,建设企业信用档案,抽取具有代表性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进行调研,分析工作中主管部门、各市场主体对信用评价的重点要求,整理旅游星级饭店信用评价指标、建立星级饭店评价模型。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深入研究后,起草了《实施细则》,并通过广泛征集各市文旅部门、省内重点旅游星级饭店、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对《实施细则》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调整。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五章,包括总则、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分级分类监管及社会化应用、附则,共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实施细则》的制定目的,规范了信用评价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部门职责。

第一章信用评价,明确了采用等级熔断和指标评分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实行动态管理的评价规则、5级信用等级。

第三章评价结果,明确了信用评价信用等级按照信用分值从高到低分别用A、B、C、D、E 五个等级,规范了信用评价结果认领、异议处理、结果公布等事项。

第四章分级分类监管及社会化应用,明确各级文化和旅游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推进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在“信用+”便企惠民活动中的应用。

第五章附则,明确《实施细则》自2023年12月18日起施行。

同时,以附件的形式对旅游星级饭店信用等级熔断指标、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作出了明确规定。

相关链接:河北省旅游星级饭店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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